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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博士毕业可以不用写论文?解读来了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该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首次明确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记者了解到,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其中,通过“实践成果答辩”是一条新渠道。具体如何实施?《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基本要求》的适用范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基本要求》由概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其他等四部分组成,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

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

《基本要求》指出,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对推动行业和专业领域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实践成果形式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

《基本要求》明确,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主要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可行性论证、展示与鉴定、答辩等环节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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