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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发布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于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评价管理工作,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申报星级评价的项目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服务;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一年以上;已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建部门备案;参加上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符合B级以上(含B级)标准;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认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等。

《办法》规定,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星级评价结果将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并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管的依据。各级住建部门将依据星级等级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并将其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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