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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向上海市长提了这些建议



今天上午,4位公众代表受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审议。这是继今年11月中旬7位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专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商农村集体经济议题后,市政府开门问政、广纳建言的深度延续。

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上海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这一做法上海已经连续坚持了六年。

会议一开始,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就与公众代表一一握手,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审议中,4位公众代表逐一发言,结合自身专业和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

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汪敏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基层“三农”工作者,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令他倍感振奋。“措施中提到的促进城乡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交易等举措,为我们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吸引各方资本投资,拓宽了路径,提供了保障。”汪敏说,“同时希望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能够提供更多针对性培训,让我们村干部能学习更多新的经营理念和方法路径。”

“《若干措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安上了‘强引擎’。”奉贤区柘林镇新寺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陈冬表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举措,深受大家欢迎。同时,他希望《若干措施》中提到的有关收益的镇村分享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来自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张洁清谈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优化注销相关企业工作流程,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虹桥镇在优化注销企业工作流程方面已有实践,实实在在感受到这条措施带来的“破冰效应”。同时,她也从虹桥镇集体经济的特点出发,对《若干措施》中有关贴息贴费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若干措施》及时衔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实施,这也是对‘十五五’规划的提前布局。”来自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戴天骁律师从农业农村领域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充分肯定了《若干措施》关于“存量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和“促进联村抱团发展”等规定对保护集体权益、扩大农业资源集聚效应的积极意义,并建议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进指导。

市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仔细倾听、认真记录,并进行了回应。龚正对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公共政策决策制定表示感谢。龚正指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要认真研究采纳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立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局,开创百花齐放的局面,营造近悦远来的生态,积蓄提质升级的动力,加快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地。

议题审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向公众代表送上感谢信,感谢他们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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